又一起“双方和解”的故意杀人案曝光
近日,“冰释前嫌”一词被热议,因为河南省鲁山县检察院发表了一篇《检察官介入后双方言归于好》的文章,讲述了一起初中生强奸妇女案。未成年女孩。
据重庆早报上游新闻报道,9月22日,记者查看庐山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现,今年3月24日,该院官方发布了一则好消息:《热烈祝贺我院选送的未成年案件成功入选河南省检察。。第二届未成年人检察精品案件》。
文章称,
案件发生在一所高中校园内。涉事双方均为该校一年级学生。该案是一起因校园欺凌引发的故意杀人案。
办案过程中,该院非程序科干警严格执行检察院未成年人专案办理制度,安排李某某与其家人会面,为其提供心理疏导,进行心理辅导。为受害人介入,积极推动双方和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将犯罪嫌疑人强制措施由逮捕改为取保候审,并与教育部门协调,将李某转至另一所高中继续完成学业。
为防止案件司法办理耽误当事人学习,协调人民法院安排暑假开庭,实现了快速起诉、快速宣判。从提起公诉到收到法院判决书,仅用了18天。提出缓刑的量刑建议,法院依法予以采纳。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除了微信公众号报道此事外,芦山检察院官方博客也发文称,该案被评选为河南省检察院第二次开庭十大案件之一。
律师:公诉人的做法违反刑法原则
资深刑事律师尹庆利认为:
从目前鲁山县检察院披露的情况来看,强奸案中的小赵年龄为16岁,故意杀人案中的高一年级学生李某某均已年满14岁。
《刑法》 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重伤或者死亡罪、强奸罪、抢劫罪、贩卖。。罪、放火罪、爆炸罪、或中毒。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尽管两人均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但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对两案均调解达成和解,并变更了强制措施。最终,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三年,均符合刑法规定。原则并不一致。
“如此严重的。。犯罪的处理和审判,很可能对当前中学生的法制教育产生错误的示范影响,这是最致命的。”尹庆利律师说道。
上一篇:强奸案“解决”遭质疑
此前,“言归正传”这个词突然成为热门话题,但原因却并不像这个词听起来的意思那么好。

但用这篇最新文章的话来说,负责此案的检察官韩浩想要“最大限度地关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因此他深入了解了小赵的家庭成长环境和为犯罪嫌疑人小赵提供心理疏导。帮助他们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小赵写了一封悔罪书和道歉信,希望能得到受害人小华的原谅,也希望他能尽快回到学校。
于是,办案检察官将双方家长召集到一起,并联系当地调解。。会,让双方和解。 “一切都应该首先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最终,双方父母“冰释前嫌”,自愿签署和解协议。小赵父母赔偿了小华父母8万元。
随后,鲁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于9月初将小赵的强制措施由逮捕改为取保候审,开学前小赵得以顺利返校。小赵的母亲给检察院送来锦旗,上面写着“依法为民、尽职尽责、热爱青少年、全心互助”。
评:谨防政法宣传踏入“雷区”
那篇“澄清事实”的强奸案宣传文章,对。。的描述确实不恰当,不小心踩到了舆论宣传的“雷区”。
为何网友反应如此强烈?
首先,报告中呈现的处理结果与一些人的认知存在较大差异。在很多人看来,“强奸”是一种严重犯罪,会给受害人身心造成巨大伤害,必须依法严惩。检察官会协调两方“和解”,让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制裁吗?有些人会很怀疑。
第二个原因是很多人不明白“理解”与“调解”、强制措施与审判结果的区别。尤其是宣传中特别强调嫌疑人已从看守所释放,重获自由,让他们误以为这就是最终的结论。
逮捕、取保候审只是强制措施,只是保证案件正常进展的手段。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无罪,也不意味着一切都好。对于强奸等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司法。。通常会采取逮捕措施。但像本案这样的案件,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且已取得对方谅解的,检察。。可以变更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法律是可以遵守的。
刑事案件属于公诉案件,经调解后不再办理。本案并非民事意义上的调解,而是双方当事人沟通后达成的谅解。司法程序并未中断并将继续进行。
如果检察院不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将移送法院审理,法院最终将依法审理。目前已取保候审的小赵目前尚不清楚。此外,还有人将取保候审等同于法院判处的缓刑。两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后被判处实际监禁的情况并不鲜见。
在没有看到案卷的情况下,我不会评论案件的处理情况。但根据以往的经验和常识,本案检察官不应该有腐败、枉法行为。试想,如果他没有大度,怎么可能主动公开这起案件呢?
这篇文章引起了广泛质疑,因为它对检察官办公室的中立性提出了质疑。文章特别提到“希望双方能够冷静下来,正视问题,解决问题”,含蓄地批评了受害方。道德要求很高,仿佛受害者不接受对方的道歉是不够理性的。我个人认为标题中使用“澄清事实”这个词是非常不合适的。性侵。。发生后,即使道歉,也无法消除“仇恨”。
之所以社会反应如此强烈,是因为以往一些宣传过分强调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保护,总是宣扬司法。。如何化解矛盾,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理。很多人认为,保护未成年人不应只针对犯罪嫌疑人。无辜受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难道不应该得到保护吗?
我个人觉得,一些宣传报道应该更加严谨,以免引起公众不必要的误解,从而影响司法部门的形象。
自媒体时代,政法宣传要更加谨慎,否则一言不发就可能引发误解。
标题:强奸案尚未了结,鹿山透露故意杀人案“双方已和解”
链接:https://www.ltthb.com/news/xydt/127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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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这都什么事儿啊?怎么还能“和解”?这种恶劣。。不应该允许私下调解,更应该严惩不贷!受害者和家人承受的痛苦谁来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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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公平的吗?还是说有人背后操控着这一切?强奸案还能冰释前嫌,如今连故意杀人案也“和解”,这太令人寒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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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越来越黑暗了吗?我感到害怕。こんな事情竟然真的发生, justice needs to be served, perpetrators need to take responsibility for their actions. We cannot let them go scot-f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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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是社会道德观念在改变吧,对这类案件的看法变得更加包容?但我想说,无论如何都不能忽视法律的重要性,必须以公平正义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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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发生的这些事让人心寒,这种“和解”不是 justice, but a way to protect the perpetrators. This is unaccep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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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受害家属的痛苦,他们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以及社会的支持。这种情况下,"冰释前嫌",“双方和解”,这些词听起来实在令人难以置信,甚至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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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新闻看的让我心凉,好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假的啊!这种行为应该受到严厉惩罚,而不是允许私下调解,把正义玩儿得这么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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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相关部门能重视此事,加强对类似案件的调查和处理,而不是让“和解”成为逃避责任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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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需要更加关注这类。。,提高法制宣传力度,增强公众的法制意识。不能容忍。。犯罪继续肆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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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双方和解" 真的能。。正义吗? 我很难相信这个说法,我希望。。能够被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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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鲁山正在发生变化,越来越让人不安!社会应该加强监管,遏制这类恶性。。的继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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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和解”是受害者接受吗?他们得到了什么样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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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媒体能够关注此事,调查背后的。。,让公众心中有一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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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以为社会越来越文明了,没想到还有这样令人痛心、震撼的事情发生。这种“和解”简直荒诞不经,法律的公正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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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发生的频率让人恐惧。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让社会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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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鲁山的现状非常担忧,这样的。。持续发生,让人对未来的美好充满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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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彻查此事,严惩肇事者,给受害者一个交代,也给大家一个安心して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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